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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杭州李女士500元水果兑换券过期不能用,记者调查预付费卡券期限问题

    最近,吉安省杭州市的李女士向“法律日报”的记者报告说,当她拿起价值500元的两个持票人交换优惠券在一家水果连锁店捡起货物时,她被告知交换优惠券已过期,无法使用。

    “水果救赎优惠券是用钱购买的,这相当于预付的消费。即使商人指定的服务期超过了商人的使用期,赎回优惠券也无效吗?”她对此感到非常困惑。

    预付费卡优惠券可以设置为使用期吗?卡凭证到期后,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它吗?考虑到这些问题,《法治日常法治》的记者进行了调查和访谈。

    “我朋友为我买的交换优惠券由于已过期而没有。”吉安吉(Hangzhou)的居民李女士(Li)提到她最近的经历时仍然感到困惑。

    不久前,她发现了两家全国性的环球交易凭证,从她家总计500元人民币,然后去了一家连锁水果商店选择水果。她在结帐时展示了交换券,但被告知它已经到期了。直到那时,她才意识到救赎代金券背后有一条小字,“赎回日期是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李女士希望商人可以将赎回优惠券换成服务期限,但商人以没有服务延长为由拒绝。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消费者在使用补给卡和赎回优惠券时遇到了商家设定使用期的问题,许多商人甚至设定了预付卡的使用期。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当消费者使用补给卡和赎回优惠券以消费时,它们是出于订单的预付卡。根据商务部的相关规定,注册卡在此期间不得有效;承载卡在少于3年的有效期内无效;卡发行公司或卡销售企业应为具有超过有效期的资金余额的持票人卡提供支持服务,例如激活,置换卡等。因此,商人无权规定补给卡和赎回优惠券是“过期的,无效的”或“在过期后没有回报或交换”,否则它将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过期的卡商商将不允许使用

    游泳卡_游泳次卡使用规则_游泳次卡设置有效期合理吗

    规则提示没有引人注目

    不久前,他居住在北京东京区的张朗(Zhang Rong)用螃蟹优惠券(Crab Coupon)拿起货物时,商人告诉他:“这张卡已经超出了其服务寿命,无法捡起商品。 “

    根据张朗的说法,三年前,一个朋友给了他一张螃蟹优惠券。自那年以来,他开始多次与商品接商品,但由于申请皮卡时被预订或季节被错过而失败,因此螃蟹不在市场上。拿起货物。自从今年秋天开始以来,他已经看着螃蟹在市场上投放,但是当他联系商人时,他被告知螃蟹优惠券已经到期。

    他认为,如果商人由于季节,大量购买等而无法及时提供螃蟹,他应提供其他等效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许多消费者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江西甘州的杨Yu报告说,他在电影票务销售平台上购买了电影救赎优惠券,然后证明它在准备使用时已经到期了。事实证明,电影救赎优惠券仅在装订后的7天内有效。它不能超过7天,也不能退款。

    “在购买过程中,该平台没有使用重要的方法来表明电影票有效。我搜索了很长时间,终于在下拉菜单之后的折扣规则中看到了一小部分单词,”到期后没有回报或变化。”杨Yu解释说。

    来自上海Xuhui区的Xu Wan手里拿着一张购物福利卡,两年前由她的单位发行。今年7月,当她找到这张福利卡时,它表明它于2023年10月19日到期,并且该卡中仍然有420元的保留价值。她拿起卡来找到商人,另一方坚决地说:“到期意味着到期,无法重新激活或扩展。”

    Zonghang的单位来自山东省Zaozhuang City,每年向员工分发生日蛋糕卡和其他好处。这种类型的卡由单位工会提前支付,然后发送给员工。员工可以用卡在商店中购买蛋糕,也可以选择其他平等产品。

    去年11月,该部门从一家蛋糕店发出了一张未命名的蛋糕卡,但当时她没有使用它。今年春节之前,她拿出蛋糕卡并将其交给了女儿,要求她去蛋糕店购买一些食物。结果,当我的女儿选择食物并准备使用蛋糕卡时,她被拒绝了。事实证明,卡片背面上印有一小线单词:“使用寿命为一年,直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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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ong Hang感到有问题,因为该单位在员工生日那个月购买了蛋糕卡并分发了蛋糕卡。这意味着,在获得蛋糕卡后的一个多月后,蛋糕卡已过期。

    “工会已将这笔钱付给了商人。即使我在有效期内没有消费,商人也应该帮助延期。” Zong Hang说,她多次与商人进行了谈判,最终另一方同意向他发送一个新的,在2024年为她送出相同的面值。卡片。

    记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搜索了关键字“有效期”和“有效性”,并表明有2,000多个投诉。

    第二张卡也有一段时间

    需要延迟和重新消费

    除了无执照的补给卡和赎回优惠券的截止日期外,一些商人还将为注册卡设定有效期。

    这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居民Huang Rui发生。

    去年年初,她在当地的游泳池申请了一张游泳卡,该卡可以使用60次。游泳12次后,由于身体上的原因,她被打断了。今年5月,当她再次去游泳池时,工作人员告诉她“第二张卡已过期”。事实证明,商人申请了她在一年之内60次使用游泳卡。

    根据她的回忆,她之所以选择申请卡的原因是,每次计算并随时进行计算更具成本效益。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告诉她该卡有一段时间的使用。

    “当时,您可以选择年度和辅助卡。使用年度卡的次数没有限制,因此使用它的次数肯定会更便宜,但是必须在一年内使用它。考虑到这一点我首先申请了一张卡,我不确定是否可以养成游泳习惯,因此我申请了卡。”黄鲁说。

    商人的方法使她感到非常困惑:“为什么第二张卡仍然要设定截止日期?如果未根据次数计算第二张卡,那么限制是否比年度卡大吗?”

    她与商人进行了谈判,另一方回答说,即使工作人员在申请卡时没有通知他,收据也会在付款后陈述截止日期。

    “我的收据早已消失。”黄·鲁(Huang Rui)说,她检查了相关法规,发现商人不应为注册卡设定有效期。 “自从第二张卡到期的俗话说,即使收据确实表明有效期,也没有规定。”这是毫无意义的。”

    她选择保护自己的权利 - 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调解后,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批评并教育了商人,然后黄瑞与商人达成和解。

    当卡被推迟时,黄鲁的朋友王王遇到了更新的问题。

    Wang Ling在培训机构练习跳舞,并申请了第二张卡,该卡表示使用期。卡到期前的一个月,卡中仍然有很多课程,她联系了培训机构进行沟通。该机构说,可以延长第二张卡,但是需要一定的费用,或者如果再购买30次课程,则可以自动扩展。

    “这似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选择,但实际上,它仍然是伪装的强制卡应用程序。”王说。

    在北京工作的谭林(Tan Lin)在今年的国庆日假期期间回到了他位于荷兰武的家乡拜访亲戚,他还遇到了预付款凭证过期和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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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带来了所有的卡优惠券(3张游泳卡),然后去了当地的综合体育馆游泳。这些卡优惠券是去年回家时购买的。因为我没有在家乡工作,所以我买了纸牌优惠券。另一方告诉我,两张卡优惠券到期,只能使用一张。”林林回忆起他仔细地观察了卡的优惠券,并找到了10张卡片,它们是在背面的左下角写的,并到期了半年。另一个是无限的。

    “为什么卡有任何时间限制,没有时间限制?”谭林听不懂,但是商人坚持认为他只能使用无限的游泳卡进入游泳池。

    改善信用披露系统

    建立数字监督平台

    2024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有关预付费消费者领域的2023年消费者权利保护报告”,称经营者申请违反预付消费者领域法规的卡存在问题。其中,许多运营商为他们发行的单用电卡设定了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并拒绝在消费者到期后申请延期,这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措施(审判)”(以下简称“管理措施”的有效期时期的规定。

    根据“管理措施”,注册卡在此期间不得有效;在少于3年的时间内,注册卡不得有效。卡发行公司或卡销售公司应提供支持服务,例如激活,置换卡和其他具有超过有效性期限的资金余额的持票人卡。

    根据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标准是否记录在申请预付费卡的业务处理系统中,单一用途预付款卡可以分为两类:注册预付费卡和携带预付卡。

    “我们通常称之为第二张卡是单用途预付卡。如果单用途预付费卡已经到期,但是卡中仍然存在余额,则操作员应为消费者提供诸如激活或卡片更换等支持服务,则并且没有权利规定,如果将其到期或过期,它将无效或过期。”孙伊说。

    北京理工学院法律学院的教授孟Qiang说,如果持票人卡的有效期比3年短并且违反了相关法规,则当地人民政府的商业部门应在一个时间限制内下令进行更正。如果校正在时间限制内未纠正,则应以最多10,000元的惩罚进行惩罚。罚款不到30,000元。对于此类单用途预付费卡,北京,上海和其他地方还制定了相关的当地法规,以监督预付卡的发行,销售和赎回。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由于违反《民法》的规定,标准条款的规定违反了时间限制的卡,充值卡等也可能是无效的。

    在孟·昆格(Meng Qiang)看来,如果商人为已发行的接送券设定了一个较短的有效期,并宣布其到期并且无效,那么这显然是标准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标准条款的当事方不合理地豁免或减少自身。如果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中央金融与经济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王杨认为,发行人的预付卡使用期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规。在此基础上,预付费卡的使用期应为纸牌购买者和发行人之间的预付消费合同的到期日期。一旦预付费卡的使用期到期,当事方有义务在终止预付费消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时相互返回。

    Wang Yegang说,在预付费卡使用期到期并终止预付费消费合同后,持卡人有权根据请求不公正的不公正申请的权利返回未使用的余额。对于发卡者,预付费卡使用期过期后,发卡商不再保证实施预付费卡支付功能。继续在预付卡中保留未使用的余额将缺乏法律支持,应退还给持卡人。

    如何管理这种混乱? Sun Ying的建议是提前加强对运营商的审查和监督,澄清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在此过程中,迅速警告要打击运营商的非法行为;之后积极解决争议,改善投诉处理机制并提高治理效率。同时,创新监督模型,建立数字监督平台,将数字治理与信贷治理相结合,建立预付费消费者信用披露系统,迅速向整个社会发布治理信息,并实现对预付费卡消耗文件的全面监督,付款和售后。

    “除了“管理措施”之外,今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实施法规》还规定了预付费消费。例如,如果操作员通过收取预付款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他或她应进入与消费者收集预付款后,与消费者收取商品或服务的书面合同,运营商应根据与消费者的协议遇到主要的运营风险,以提供商品或服务。要求退还无需支付的预付款余额等。但是,客观地说,我的国家对预付款的消费相对分散而不是全面。商业和经济学和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说。

    Su Haopeng建议,应根据“管理措施”来改进预付消费的规定标准化水平,例如制定专门用于预付费消费的行政法规,包括预付费卡,以及全面和系统地标准化预付费消费。 ,有效地遏制了预付费消费领域的许多混乱,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了更明显的法律依据,以根据法律监督预付的消费,增加执法工作,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本文中的所有消费者都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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